NewJeans 与 ADOR 之间的专属合约纠纷案第二次法庭辩论中,NewJeans 方面再次拒绝了法庭提出的和解建议,称双方信任已彻底破裂,“ 破镜难圆”。
ADOR 则主张 NewJeans 方面在无理要求解约后才寻找理由,并表示在管理层变更后已尽力保障 NewJeans 活动。NewJeans 方面则以 ADOR 未能履行保护措施、罢免闵熙珍导致管理体系崩溃等为由,坚持解约。
庭审中,双方还就 ADOR 提供的制作人替代方案、证据合法性等问题展开激烈辩论。法庭部分采纳了 NewJeans 提出的“求释明申请”(这是一种为了证明己方主张,要求对方当事人在法庭上自行阐明事实关系或提交证据的法律程序。)
再通俗一点解释:
想象一下,你在和别人争论一件事情,你觉得自己是对的,但苦于没有足够的证据,或者对方知道一些关键信息却不肯说。
这时候,在法庭上,你就可以向法官提出一个“求释明申请”。这个申请的意思就是:
- “请对方把话说清楚”: 如果你认为对方掌握着某些重要的事实,但他们没有主动说出来,或者说得模棱两可,你可以通过这个申请,请求法官让对方把这些事实解释明白。
- “请对方拿出证据来”: 如果你怀疑对方手上有能证明你观点的证据,但他们不肯拿出来,你也可以通过这个申请,请求法官命令对方提交这些证据。
所以,NewJeans 方面提出这个申请,目的就是:
- 想让 ADOR 公司更清楚地说明一些他们认为很重要的内部情况(比如关于罢免闵熙珍对 NewJeans 活动影响的讨论、对成员保护措施的具体行动等)。
- 或者,想让 ADOR 公司提交一些他们认为能支持自己解约主张的内部文件或证据。
法官部分采纳了这个申请,就意味着法官也认为 ADOR 公司确实有必要就 NewJeans 提出的这些问题,给出更明确的说法或相关的材料。
要求 ADOR 就罢免闵熙珍对 NewJeans 活动影响的讨论情况以及成员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说明。
尽管法庭一再劝和,NewJeans 方面立场坚定。ADOR 则表示,若法院能够做出裁决,或有助于和解。
案件下一次庭审定于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