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为何“站在闵熙珍这边”···“ILLIT抄袭NewJeans歧视等证据确凿

法院为何“站在闵熙珍这边”···“ILLIT抄袭NewJeans歧视等证据确凿

“根据法院的裁定,闵熙珍代表将继续担任ADOR的代表理事,闵熙珍与HYBE之间的争端也随之显现出不同的未来走向。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合议50部表示:“HYBE不得在ADOR临时股东大会上对‘罢免公司内部董事闵熙珍’的议案行使表决权”,并命令“若违反此命令,需支付200亿韩元”。

首先,法院认为,HYBE提出的关于闵熙珍代表的渎职及其他罢免理由的主张和证据,尚不足以证明闵熙珍存在应被罢免的理由。

此外,法院指出:“闵熙珍代表自2023年底开始,对该股东间协议内容表示不满并要求修改,同时寻求脱离HYBE的控制或通过出售ADOR股票削弱HYBE对ADOR的控制权,使其能够独立控制ADOR,这些都很明确。”然而,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闵熙珍在这种谋划或计划阶段实施了具体行动。闵熙珍的行为可能对HYBE构成背叛,但很难认定其行为属于对ADOR的渎职或违法行为。

律师事务所代表律师鲁钟恩表示:“即使闵熙珍的行为最终被视为对HYBE的背叛,HYBE对NewJeans的歧视和唱片销售推销问题在先,因此HYBE对闵熙珍的行为也可以被视为背叛。”这意味着HYBE主张闵熙珍背叛,但实际上HYBE也存在背叛行为。

法院指出:

  1. 关于闵熙珍的行为:
    • 法院认定,HYBE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闵熙珍有解雇理由,包括渎职或违法行为。
    • 闵熙珍确实与副社长A等人讨论了让ADOR脱离HYBE控制的方法,但没有具体实施的证据。
  2. 关于NewJeans和ILLIT的相似性:
    • 法院指出,大众认为ILLIT的概念、舞蹈、服装等与NewJeans相似。
    • ADOR与NewJeans的专属合同规定,当第三方干扰NewJeans的娱乐活动时,ADOR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排除干扰。
    • 作为ADOR的代表,闵熙珍有义务保护NewJeans的价值。
    • NewJeans的法定代理人(父母等)在提交给法院的请愿书中,称他们曾要求HYBE处理ILLIT抄袭NewJeans的问题,且没有证据表明闵熙珍煽动法定代理人向HYBE提出问题。
    • 闵熙珍向HYBE发送的关于ILLIT与NewJeans相似性问题的邮件,可以视为履行股东间协议的通知义务。
  3. 关于信息泄露:
    • 法院认定,HYBE声称闵熙珍泄露的所谓信息(如与巫师的KakaoTalk对话)并不构成ADOR的“商业秘密”,且没有证据证明这些信息泄露给ADOR造成了具体的财产损失。
  4. 关于其他指控:
    • 法院认为,闵熙珍对HYBE提出的NewJeans歧视问题、唱片推销问题等,有一定依据,无法断定其完全没有依据。
    • HYBE关于B氏(某造型师)与闵熙珍合作导致ADOR损失的主张,法院认为缺乏证据支持,B氏的工作是正常的兼职许可行为。

综合以上几点,法院认为,闵熙珍提出ILLIT抄袭NewJeans等问题,并不构成对ADOR的渎职行为。法院还认为,闵熙珍代表对NewJeans歧视问题和唱片销售推销问题的反对也是有依据的。

闵熙珍代表在新闻发布会上提到ILLIT抄袭NewJeans的疑虑,NewJeans的歧视问题,所属歌手的唱片推销等问题,法院认为这些问题是有依据的,这将导致HYBE的战略发生显著变化。

闵熙珍代表在上月31日召开记者会,向HYBE提出和解建议,但HYBE未对此发表任何立场。

同一天,HYBE在ADOR临时股东大会上,罢免了除闵熙珍以外的其他董事,并任命了HYBE方面的高管接任。

在闵熙珍代表的禁制令申请被批准后,HYBE发表声明称:“法院明确指出闵熙珍曾谋求独立控制ADOR,未来将依法采取后续措施。”
新闻

精选评论

  1. 少说点负面的吧。
  2. ☞1楼 法院都这么说了,你咋还觉得是在说负面的?
  3. 这应该是记者的观点吧。
  4. 真的是,闵熙珍难道会无缘无故提出这些问题吗……当时公众早就议论纷纷了ㅋㅋㅋㅋㅋ
  5. HYBE真是没良心ㅋㅋㅋ
  6. ㅋㅋㅋㅋㅋㅋHYBE的情况真是滑稽
  7. LE SSERAFIM抄袭歌,舞蹈、ILLIT抄袭NewJeans、BTS的刷榜……被揭露的已经这么多了,不知道还会有啥ㅋㅋㅋㅋㅋㅋ
  8. ☞7楼 最大的还没揭露呢ㅋㅋㅋㅋ虽然不太可能被揭露
  9. 律师都对判决书做了解读,那些否认的ARMY们真是了不起ㅋㅋ
  10. 这是法院的官方说法啊…
综合韩网热议

太惊人了,Natty的身材比例绝了....

2024-6-2 16:00:40

综合韩网热议

许多宅人都会共鸣的推特

2024-6-2 20:4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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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条回复 A文章作者 M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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