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29日,首尔高等法院民事5-3部对 ADOR 起诉制作公司 Dolphiners Films和导演申宇锡的损害赔偿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被告要赔 ADOR 10 亿韩元。
事情的起点在 2024 年。执导《ETA》MV 的申导演把导演剪辑版发到了 Dolphiners 的 YouTube 频道,ADOR 认为没有事前协商,2024 年 9 月提起诉讼。
争论集中在两点:发之前有没有得到同意,以及行业内是不是本来就允许这么做。
法院这次的判断是:就算前代表闵熙珍口头答应过,没有经过公司层面的事前批准就公开,仍然算违约。判决里还点出一条,视频是带着合作方 Apple 的标志发出去的,标志没删。
闵熙珍在一审作证时说,MV 导演把作品发在自己的频道上,业内通常是被允许的。法院认为这个说法本身不足以免除合约上的义务。
二审维持一审结论,10 亿韩元的赔偿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