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内容核心论点】
这是 NewJeans 方律师在法庭上的主要辩护观点,旨在说明为何与 ADOR 的信任关系已经破裂,无法继续履行合约。
核心论点一:HYBE 的审计从一开始就是“有罪推定”和“报复性的”,其核心指控“经营权篡夺”已被警方认定不成立。
- 律师原话:
“这一切纠纷的根源,是 HYBE 在2024年4月发起的审计。当时 HYBE 给闵熙珍扣的帽子是‘企图篡夺经营权’,并且反复提及所谓的‘挖走 NewJeans’(即挖角/带走艺人)的问题。但事实上,在当时 HYBE 提出的审计和解雇理由中,根本就没有包含‘挖角’这一项。换句话说,对方今天花了大量时间论述的‘挖走 NewJeans’,从一开始就不是他们发起审计或要求解雇的真正理由。”
“HYBE 当初作为审计理由、并写在审计报告里的那些内容,经过警方调查后,已被证实都不是事实。警方因此在7月14日做出了‘无嫌疑’不予移送检方的决定。所以我们认为,HYBE 在闵熙珍发出抗议信后仅6天就发起的审计,是带有明确目的、先有结论再找证据的报复性行为。正是 HYBE 捏造出的这个‘试图篡夺经营权’的虚假框架,才导致了这场纠纷。”
“警方的不起诉决定书(证据编号224)里,最关键的一句话是‘与审计报告的记载不同’。这说明,HYBE 先定好结论再进行审计,然后在报告里写上‘企图篡夺经营权’。但调查机关(警方)的结论是:‘不,这与审计报告的说法不同,这并非篡夺经营权’。”
核心论点二:闵熙珍的行为非但不是背信,反而是履行代表职责,保护艺人。
- 律师原话:
“警方(在不起诉决定书中)认为,闵熙珍的一系列行为(如发送抗议信)是源于她对娱乐行业中不道德行为(如‘推挤’、子公司抄袭等)的反感,很难被评价为是对母公司 HYBE 的背信行为。警方还认为,不清楚闵熙珍是否有意图让第三方获利,也难以认定她有意图损害 ADOR 的利益,更不能说她作为 ADOR 的管理者,意识到了自己的行为违背了职责。”
“最重要的是,警方认为:闵熙珍的行为非但没有违背职责,反而正是她作为 ADOR 代表,履行其经营管理义务的行为——也就是,她只是在履行保护旗下艺人 NewJeans 的责任而已。”
“不起诉决定书还指出,闵熙珍的行为看起来是为了守护 ADOR 的利益和成果,而不是想加害于它。HYBE 在审计报告里引用的那些聊天记录,被歪曲解读,使其看起来像是篡夺经营权。但警方经过详细调查后认定,这些聊天记录的真实意图并非篡T夺经营权。 也就是说,对方刚才花了十几分钟展示的那些聊天记录,其真实含义根本不是他们所说的那样。”
核心论点三:HYBE 的审计行为直接损害了 NewJeans,而 ADOR 现管理层在事后毫无对策,也缺乏管理能力。
- 律师原话:
“HYBE 发起内部审计的新闻,足足有1700多篇。而这个时间点,恰好是 NewJeans 回归前5天。偶像在回归前会变得极度敏感,是‘走路都怕踩到落叶’的时期。但在回归前5天爆出这种新闻,导致 NewJeans 的回归被完全掩盖,各种带有‘背叛团’、‘背后捅刀团’这种刺激性词汇的负面报道铺天盖地而来。”
“所以说,这场审计最终最大的受害者,就是 NewJeans。”
“HYBE 当时根本没给闵熙珍留下任何出路,除了逼她走人。在事实上已经把她赶走之后,却反过来说是她自己要走的。而且,赶走闵熙珍之后,他们根本没有任何后续对策。就连(ADOR现高层)李斗炅自己也承认(在录音中说):‘啊,太有压力了。我们现在什么也做不了,没有对策。’ 他们先把人赶走了,才开始想:‘NewJeans 该怎么办?’ 在没有任何应对计划的情况下,就赶走了核心负责人。 这种情况导致成员们无法得到任何有效的管理和保护。”
“在我们此前的质询中,对方(ADOR)也承认了:在解雇闵熙珍之前,有没有和最受影响的成员们商议或说明过?没有。 在解雇闵熙珍后,有没有为成员们的正常活动制定过应对计划?没有。 之前说提过什么业务委托合约,就此进行过协商吗?也没有。 也就是说,根据 ADOR 自己的回答,他们也承认,在赶走闵熙珍时,对于后续如何管理成员,是完全没有计划的。”
“我们之前提交的材料第94页已经说明了一个荒唐的情况:公司管理层甚至都不知道成员们在公演上唱了什么歌! 一个声称要保护、爱护、管理 NewJeans 的经营团队,连成员们唱的是谁的歌都不知道。能把艺人托付给这样的人管理吗?”
核心论点四:警方经过强制搜查后的“不起诉决定”,比法院仓促作出的“临时禁令”更具证明力。关于“HANNI事件”的重点不是没打招呼,而是 HYBE 销毁证据。
- 律师原话:
“我知道对方会拿法院的临时禁令说事。但临时禁令是一种未经详细证据调查、为了迅速处理而作出的临时性决定。而这次警方的‘不起诉决定’,是调查机关通过强制搜查等手段,在仔细审查了所有证据、并综合听取了原告和被告双方意见后,经过长时间审理才作出的最终决定。 因此,那种认为临时禁令的效力高于警方不起诉决定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
“对方还说,警方调查结果显示审计程序是合法的。但这只是说审计的‘程序’上没有瑕疵,遵守了规定,并不代表审计的‘理由’被认可了。 审计程序合法,与‘审计的理由和结论经过调查后被发现是错误的’,这两件事是完全可以并存的。”
“关于‘HANNI打招呼争议’,我们也担心这听起来像是偶像前后辈之间那种幼稚的等级或礼仪问题。但我们的重点不是这个。我们提出这件事,是想以此作为**‘NewJeans 在 HYBE 内部遭到了系统性的排挤和无视’**的一个旁证。而且,我们真正认为严重的问题,并不是有没有打招呼这个行为本身,而是在澄清事实的过程中,HYBE 方面删除了能证明HANNI说法的视频,并反过来将HANNI塑造成了一个说谎者。 我们的重点是 HYBE 销毁证据和处理此事的方式,而不是打招呼本身。所以 ADOR 方面完全搞错了重点。”
速读版
在最新的庭审中,NewJeans 方律师对 HYBE 和 ADOR 提出了激烈反驳,其核心观点如下:
- HYBE 的审计是“报复性的”:律师指出,HYBE 发起审计的真实理由并非其声称的“经营权篡夺”,而是报复行为。其核心指控“经营权篡夺”已被警方以“无嫌疑”不予移送,证明 HYBE 当初是“先定罪再找证据”。
- 闵熙珍的行为是“履职”而非“背信”:律师引用警方结论,称闵熙珍对“子公司抄袭”等问题的抗议,是为了保护 NewJeans 和 ADOR 利益的履职行为,而非背叛公司。
- NewJeans 是最大受害者,ADOR 现管理层无能:审计的时机(回归前5天)严重损害了 NewJeans 的回归活动,使她们遭受大量负面舆论。律师还指控,ADOR 赶走闵熙珍后毫无后续计划,现管理层甚至连成员在公演上唱什么歌都不知道,缺乏基本管理能力。
- 警方结论效力更高,且 HYBE 曾销毁证据:律师强调,警方经过强制搜查后作出的“无嫌疑”结论,比法院仓促作出的临时禁令更具证据效力。并指出,在“HANNI打招呼争议”中,重点不是打招呼本身,而是 HYBE 方面删除了关键视频证据,并将HANNI塑造成说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