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YBE发布官方声明,宣布将对警方此前做出的“闵熙珍业务渎职无嫌疑”的结论,正式向检方提出异议申请。
HYBE在声明中称,警方调查后出现了“NewJeans宣布解约”等新情况,且后续法院也已认定闵熙珍的行为“极其严重”,并指出她“有意图地破坏合约基础”。
基于以上理由,HYBE决定通过法律程序挑战警方“不移交起诉”的决定。
来自 HYBE 的告知
关于我司去年对 ADOR 前代表闵熙珍等人提起的“业务侵占”一案被(警方)作出“不移送”决定的情况,我司计划于今日立即向检察机关提交异议申请。
在警方调查之后,发生了 NewJeans 成员们宣布要求解除合约等新情况,并且在相关的审判中也提交了多项新证据。基于这些,法院(在另一案件中)曾对闵前代表的行为作出了非常严厉的判断。正如(临时禁令)上诉审判庭(首尔高等法院)曾裁定闵前代表‘处于蓄意破坏作为其专属合约前提的统一架构的立场’,我们将以此为依据,在异议申请程序中就(警方的)不移送决定进行抗辩。
此外,我们在此一并告知,关于闵熙珍前代表等人于去年7月以“妨碍业务”、“违反信息通信网法(名誉毁损)”等罪名对 HYBE 五名高管提起的控告,调查机关已作出“无嫌疑,不移送”的决定。 调查机关的判断理由如下:HYBE 方面的主张‘难以被视为虚假事实’;‘关乎公共利益,因此不认定其有诽谤目的’;以及‘(相关)KakaoTalk 聊天记录被认定为是在监察过程中通过合法权限获取的’。
同时,我们也想告知大家,闵熙珍方面对 HYBE 及关联公司高管们提起的多起滥诉、滥告案件,也均已收到了(警方)不移送的结论。
具体包括:
- ▲ 闵熙珍前代表以“名誉毁损”和“诬告”罪名控告 BELIFT LAB 管理层及创意总监的案件;
- ▲ Team Bunnies(NewJeans 粉丝团体)以“违反信息通信网法(名誉毁损)”罪名控告 BELIFT LAB 管理层的案件;
- ▲ 申宇硕(“海豚绑架团”导演)以“违反信息通信网法(名誉毁损)”罪名控告 ADOR 现任管理层的案件;
上述所有案件,均已被警方以“无嫌疑”作出不移送决定,或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