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要点]
○ 关于专属合约是否构成违约的判断
法院评估了金敏智等人提出的11项主张,这些主张声称ADOR公司违反了专属合约。这些主张包括:
① ADOR代表理事闵熙珍被解雇导致制作出现空缺;
② HYBE公司CEO朴智元说要给 NewJeans “放假”;
③ 与海豚绑架团导演申宇锡和 ADOR 之间的纠纷;
④ HYBE2023年5月10日的音乐产业报告中写有“扔掉旧的,换新的”的语句;
⑤ HYBE旗下Belift Lab公司的ILLIT组合模仿NewJeans的独特性;
⑥ Hanni听到Belift Lab公司的经纪人说“无视她”;
⑦ 金敏智等练习生时期的照片和视频被泄露;
⑧ HYBE的PR负责人贬低NewJeans的成绩;
⑨ 由于HYBE的唱片倾销行为,NewJeans的成绩被低估;
⑩ HYBE对闵熙珍进行报复性监查,导致NewJeans舆论负面;
⑪ HYBE CSO李在尚说“要损害NewJeans的品牌价值,直到把闵熙珍和NewJeans一起搞垮”。
法院认为,仅凭目前金敏智等人提交的主张和资料,很难认定ADOR公司已经充分构成违反专属合约重要义务。
○ 关于信任关系破裂导致的解约理由的判断
法院认为,ADOR公司已经履行了专属合约中的大部分重要义务。 考虑到金敏智等人单方面向ADOR发送解约通知等情况,法院认为,目前的情况更像是 金敏智等单方面解约导致ADOR 无法正常进行经纪管理工作。
即使ADOR在履行合约义务方面存在一些不足,但在没有证据表明ADOR完全无视金敏智等人的改正要求,或者ADOR的违约行为是反复或长期持续的情况下,法院难以断定ADOR的违约行为已经严重到破坏专属合约信任关系的程度。
○ 关于保全必要性的判断
考虑到如果金敏智等人单方面脱离专属合约关系,ADOR公司将遭受巨大损失,并且金敏智等人如果以新组合名义活动,不仅NewJeans的品牌价值,ADOR作为经纪公司的声誉也可能严重受损。 因此,法院认为在正式判决之前,有必要通过禁令来禁止金敏智等作为歌手的活动或作为艺人的商业活动。
○ 结论
全部支持ADOR公司的请求 (全部胜诉)。